2016年计划生育《生育证》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申请条件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1、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2、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三、申报材料
(一)夫妻2寸合影照片2张;
(二)夫妇双方户口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计生办核实材料,并签署意见;
(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署意见上报。
四、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按时间交申报材料交到乡镇计生办。
2、乡镇受理填报审批表,夫妇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签署意见;
3、乡镇初审;
4、上报区卫生计生局审批;
5、区卫生计生局审批,卫生计生局20个工作日;
6、发证登记。
五、办理时限
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