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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办法
2018-01-0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94501/2017-00029  公开日期  2018-01-02

眉山市彭山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办法  

 

一、帮扶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城镇下岗职工)。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且未超过50%,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害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城镇职工)。  

3、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困难农民工:一是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二是有固定工作单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是因子女上学、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遭遇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等因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需要工会长期帮扶。  

二、帮扶方式  

为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在生活救助、助学救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六个方面提供一次性帮扶。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1、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企业、行业、村、社区)基层工会申请,填写《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基层工会负责逐户上门调查核实困难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名单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总工会复核。  

2、乡镇工会负责复核《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表》并录入困难职工帮扶系统,同时填写《困难职工救助实名制报表》,《申请表》和实名制报表签字盖章后报区总工会审核。  

四、注意事项  

1、区分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2、致困原因及签字必须要本人填写(致困原因必须详细,至少20字以上),原则上申请表都由本人填写。  

 

 

3、 所在单位意见由工作人员和工会主席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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