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鸣街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制度 | ||||
2017-05-0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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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责任,健全工作机制 (一)明确责任,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1、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书记、街道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冯南溪主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村(社区)第一责任人书记、主任,各村(社区)有一名村干具体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2、明确任务,落实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属地包干管理制度。 3、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和卫生保洁制度,明确界定卫生责任区,确保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顺利实施。 (二)建立问责机制 1、建立行政责任与过错问责制度。按照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问责办法,加大对各村(社区)的督查和问责力度,开设凤鸣镇环境综合治理“曝光’’专栏,凡是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中表现得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差的单位与个人通报批评,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建立各社区目标考核制度和年终目标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的实行奖励,总分在9 0—9 5分的不奖不惩。 (三)通力合作,建立保洁清运队伍机制 1、保证每村保洁清运人员4人以上,保洁人员所负责责任区域道路要做到清洁(无纸屑、生活垃圾、白色垃圾等),水沟畅通,无卫生死角,无乱堆放杂物、废弃物,无“牛皮癣”,同时实行8小时工作制。 2、转运工每天定时清运垃圾池内的垃圾,所有垃圾池外不得有散落垃圾。损坏的垃圾环卫设施要及时进行维修,保洁车辆及时维护,确保车况良好。 3、所有垃圾池干净整洁、无残缺,门盖随时关好。 4、村内主干道两侧无“三堆”,背街小巷无垃圾,及时清理村内卫生死角。农(居)民住宅房前屋后环境整洁,无乱堆乱放,无乱拉乱挂,无积存垃圾。 5、每天对自己负责的保洁范围按照保洁标准清扫两次。不清扫的进行通报并扣发当月工资。 6、坚持义务大扫除。坚持在重大节日和特殊情况下组织义务大扫除。 7、建立督查制度。镇环境综合治理督查组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全镇范围内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巡回督查,对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反映卫生死角等问题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不作为、消极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8、建立季评制度。按季对各村(社区)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健全管理制度。按照分片包干的责任分工,党委书记、街道办主任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街道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责任,协调相关部门履职。保证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形成全镇卫生清洁管理全覆盖的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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