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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凤鸣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6 作者: 来源:

关于凤鸣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通知

1、负责县委、县政府和全镇、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及涉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及督促检查。

2、负责涉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领导指示和批示、领导交办事项、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3、负责建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察投诉,公开投诉受理范围和电话,受理、查处有关举报投诉案件.

4、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报告的起草、修改、送审、送发。

5、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通报、典型和阶段工作总结的起草、修改、送审、送发,编发工作简报。

6、处理好来信来访工作。

7、完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宣传党委、政府关于在全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意见和重要工作部署。

9、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沟通和合作。

10、负责总结推广我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先进典型经验,宣传先进事迹。

11、负责运用新闻媒体对破坏城乡环境、损害党委政府形象、群众负面反映强烈的人和事进行曝光,加强舆论监督。

12、负责指导、协调全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工作。

13、完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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